陆泽舟下班的时候已是深夜,公司前台空无一人。
推开家门,家里一片漆黑。
每晚属于他的那盏昏黄的小灯出乎意料地关着。
他小声喊了句:“茵茵”,回应他的只有空荡的回声。
他扯了扯领带,嘟囔了一句:“又闹脾气,烦死了。”
在一起三年,我每次闹脾气,都会在三天内回来。
忘掉生日,我接受了他请我去吃大餐的补偿,那家餐厅还是余瑶介绍给他的,他觉得还不错。
阑尾炎手术他没去,说是补偿我,他太忙了,很快就将这件事情忘在脑后。
不过我最后也没再说什么,反倒是再没见我生病。
这次肯定也一样。
可他没注意到的是,入门处我的拖鞋已经不见了。
那是这个家为数不多属于我的东西。
第二天到律所,前台换了个扎马尾的小姑娘。
他在心里感叹了一句。
人事这效率也太高了,昨天停职今天就有人顶替了。
“泽舟!”
走廊尽头,余瑶踩着细高跟快步走来,脸上挂着笑。
“正好你在,帮我看看这条法条引用有没有问题。”
她递过来,指尖点着其中一行——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六十五条。